王穆提社長隨筆:問:意識是真我嗎?無我之我是空性嗎?

答:此中依《中論》〈青目釋〉所說,識蘊因為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等,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等而生,以眼等諸根了別有不同之緣故,於識蘊亦有分別差異。此識蘊為在於色、為在於眼、為在於中間?並無有決定義。

但於生已之後,識了別於法塵,識能了別此人,識能了別彼人,識就是如此了知此人,了知彼人而識為於彼人能知不同,於此二者難可分別了知。

例如眼識,耳識亦難可分別了知。以難可分別了知之緣故,或者說識蘊是一、或者說識蘊為異,並無有決定,分別但為從眾緣而生之緣故,眼等分別之緣故所以空無有自性。

 

例如以歌舞娛樂賓客為業的女子,其口含一珠而吐出之後,再展示給人觀看,則生起疑惑,為是本珠、還是更有不同之珠?識蘊亦是如此,生已之後而再次生,為是原本之識蘊、為是不同於原本之識蘊?是故異生有情當知,識蘊並不住之故而無有自體性,虛誑如幻之故。以上為青目菩薩所說義。

若據 護法菩薩《廣百論釋論》言:「若是隨自覺執有我者,豈不但緣無常身等,虛妄分別執為實我?」於此何義?彼等異生於今能見於世間但為緣此身等作用,於剎那前後分位隨於所緣心、心所、色等差別,虛妄執取我肥我瘦,我勝我劣,我明我闇,我苦我樂等。

何謂我肥我瘦?執取色身為我故。何謂我勝我劣?執取自宗為勝故,說諸法義本為斷我,今之異生顛倒執取自宗為勝,是為於我所執為勝,我見顯緣故。何謂我明我闇?執取心為光明輕安為掉舉昏沉等故。何謂我苦我樂?執取緣於一切境為實,於此而生我受苦、我受樂等。

又有異生覺觀此身等無常法可許此事,然對於彼等所以為之常住實我則無有此差別,於此而生計身無常我為常,又或計身無常有漏我無常而無漏我為常,又或計非我之我為常,然非我之我亦是我,我之影現而稱此非我體性又名為我非我,亦為非實有性。

雖說空華、第二月等喻,然此用先見世間少事,方可為喻,於後方執有如是空華、第二月等事,我見執我亦是如此,於補特伽羅執取我上加我,於受覺、想覺等計著為我,於虛妄想像無漏之意識為我,此為極微細之我見,又先緣生滅變化色等五取蘊之事,於後決定生起有實我不同於五取蘊等,又或計一識為實我、又或計八識為我,又或計業能自生為我所,此等皆執有實我等事。又或計有漏識非我、無漏識為我,彼之執取無漏識者,執取之時即是有漏,有執取故,此等皆為微細之我執取義,皆應當破。

於緣諸蘊生我見,名言亦為想蘊所成,若無想蘊如何計名言?色蘊當不計名言執取為我故。於夢中事緣一切執境為我受用,故說虛妄計度。

那麼,對於佛教名相不勝解或不明者,應當如何說?依俗語說。異生有情依俗語得解。如說:「親近善友、遠離惡友。」等語,此與當意識為我又有何義?令彼等逐漸遠離惡法,欣趣善法之故,聞薰有漏善法、漸伏有漏惡法,又令彼等於心識逐漸了知若為真我,又如何有諸苦?苦苦性與我性不同故,又說我若實有,當無有苦,所見非我即是苦故,於此心識令修觀心,用此工具作意思維而知無我真義。又有人說:「世俗五欲善法無能解脫。」此於菩薩種性者而言領受世俗善法不實而能如此思維,然對彼未修學佛法者,又如何解?是故佛言六念,除佛、法、僧外,念天、念施、念戒,皆與世俗善法共,令彼有情於意識作意思維而遠離諸不善法之故令其念,隨彼種性善說法故。

護法菩薩又言:「哀哉世間!愚癡顛倒,欣讚生死,眾苦熾然,厭毀勝義寂靜安樂,如此癡言,何煩聽受?

 
是故智者當勤精進,觀諸法空,於生死苦應除邪願,於勝義樂應修正願,如是具足三解脫門,雖復久居生死大海,而非生死過失所染,蕭然解脫,利樂有情,由此善通契經句義,方便善巧證法空者,雖處猛焰而不焚燒,雖現死生而常解脫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