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鳴菩薩《大莊嚴論經》:
憍尸迦言:「如僧佉經說有五分,論義得盡:第一言誓,第二因,第三喻,第四等同,第五決定。
汝僧佉經中無有譬喻可得明了如牛犎者,況辯法相而能明了?
何以故?
汝僧佉經中說鉢羅陀那不生如常,遍一切處亦處處去。
如僧佉經中說鉢羅陀那不從他生而體是常,能生一切、遍一切處去至處處。說如是事多有𠎝過。
何以故?
於三有中無有一法但能生物不從他生,是故有過。
復次,遍一切處能至處處,此亦有過,何以故?
若先遍者,去何所至?若去至者,遍則不遍。
二理相違其義自破。
若如是者,是則無常。如其所言,不從他生而能生物,遍一切處去至處處。是語非也。」
略解:此中亦破一切執自體不生而能生萬物之見者,不生能生亦是生故,不生能遍亦是生滅故,非不生故。若自不生亦能去者,二者相違故破,若能去者則遍非遍故,已有去故不遍故,為生滅故。
一切愚夫所執皆同此過。